广东省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的个人。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河源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
二、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河源市教育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
1.权责划分(国家):
负责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复核审批。
2.权责划分(省):
负责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审核。
3.权责划分(市):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初审。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份数(份/套) | 份数(份/套) |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无 | 2 | 0 | 纸质/电子化 |
身份证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学历证书 | 无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学历鉴定证明 | 无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无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无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无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户口簿或人事关系在河源的证明 | 无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 无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体检合格证明 | 包含体格检查表及验单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 | 无 | 1 | 1 | 纸质/电子化 |
四、受理时限
1.受理时限:2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2.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承诺办理时限:2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25工作日。考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包括体检时间)。
五、许可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出报名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教师资格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六、窗口办理地址
1.窗口名称: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2.窗口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
3.窗口电话:0762-3297399
七、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0762-3389064)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路19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4楼406室;电话:0762-33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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